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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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纠纷案件——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定是对的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一则长沙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案情:张女士是一名职场女性,觉得女性最重要的是事业,如果没有事业,变成黄脸婆的时候,丈夫也会将自己抛弃。张女士是单亲家庭长大,她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母亲没有文化,总会迁怒女儿,就因为张女士和她的父亲长得很相似。张女士发誓不能像母亲那样,永远都等着一个人,渴求他能回到自己的身边。于是张女士认真读书,并且凭自己的能力,自己一个人也能过得很好。她觉得自己不用结婚。20157月,张女士进入了一家服装公司,担任管理层的岗位。张女士特别开心,觉得不辜负自己的努力。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写明员工在30岁前不能生育,张女士同意了,本来自己也不打算结婚,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75月,张女士碰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两人产生了爱情的火花。张女士和同学结了婚,婚后张女士很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于是询问了公司可否生育,可公司拿出当初签的约定,拒绝了张女士。张女士申请辞职,但公司说张女士如果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因此张女士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则长沙劳动纠纷案的案情分析:张女士的公司的规章制度,跟劳动法相违背,需要负责。于是经过调解,张女士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获得了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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