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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是先打结婚证还是先入户口?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080人看过

导读:先打结婚证才可入户。迁移户口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婚迁,也就是说结婚之后迁移户口是正当理由,没有结婚证,无法证明结婚的事实,派出所也不能随便迁移户口的,除非迁移户口还存在购房,工作变动,升学等法定理由。

先打结婚证才可入户。

迁移户口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婚迁,也就是说结婚之后迁移户口是正当理由,没有结婚证,无法证明结婚的事实,派出所也不能随便迁移户口的,除非迁移户口还存在购房,工作变动,升学等法定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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