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545人看过


导读:权利: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保守案件秘密;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交通事故后,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时请求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有有资质的人进行,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有什么权利义务?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1、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