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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 |418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对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注意义务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现在医疗资源的分布处于不均衡的状态,这种情况在中央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之后得到了一点的缓解,但目前大概趋势还是不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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