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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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补偿款算房屋买卖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609人看过


一、折价补偿款算房屋买卖吗

折价补偿款不算是房屋买卖。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出租屋被拆迁怎么办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综上所述,折价补偿款绝对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绝对不可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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