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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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哪里?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582人看过


登记机关为公告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中加以指定,可以便利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登记。不过,相关的部门规章则又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但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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