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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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的经济学分析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工程建筑 |914人看过


【出处】经济法网 
【摘要】市场准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市场准入一词来源于英文“Market Access”或“Market Entry”。早期使用于关税与贸易谈判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其实质是要求一国开放本国市场。市场准入是指政府(或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及国际自由贸易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实现某种公共政策,根据本国市场经济和国际条约的承诺,允许市场主体、货物、服务、资本等进入某个国家、地区或领域市场的宏观掌握和微观直接控制或干预。简单地说即是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它是作为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进入门槛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1]。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的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一、市场准入的需求与供给 

  需求和供给是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一对基本范畴。如果需求和供给可以保持均衡则是政府对市场进入进行干预的理想目标,但由于市场进入对政府管制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且这种需求和供给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如何减少这种政府的管制和市场的需求的不平衡则是经济学家要探讨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信息、国际贸易保护等。而市场准入的需求不同,政府对市场准入规制的供给也不同。 

  1、自然垄断 

  即某些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一家企业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的某种合理性,形成自然垄断。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成本弱增性,由一家或极少数企业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能使成本极小化。但由于企业实行垄断经营,其经济人的特性使其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垄断经营者的一种交换条件,需要政府垄断企业设立价格(费率),并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即提高市场准入的条件。自然垄断而产生的政府对市场进入干预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为:一、是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保证社会生产效率。如果不存在市场准入,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会盲目地进入自然垄断产业,重复投资,过度竞争。为了防止破坏性竞争,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市场准入,通过控制进入壁垒,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以保证生产效率[2]。二、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性。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等行业,多为社会的生活必需品,大多关系到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必需的投入和沉淀资本。政府要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可设立一些严格的准入条件,并限制一定行业中的主体的资格和数目,对申请进入某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规定采取特许投标竞争,拍卖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独家经营权,选择并赋予少数几家或一家企业垄断特权,发放许可证。有的国家规定由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 

  2、外部性 

  概括地讲,外部性即一个行动可能在市场之外有助于或有损于他人的利益。外部性对市场准入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一、为具有外部性的企业制定较高的市场准入标准;淘汰落后。通过市场准入管制,预先淘汰掉那些不具备相应的高技术能力、治污降污能力的申请人,甚至不允许某些行业的“自由进入”(如烟草行业、某些有可能产生麻醉物质的化工和制药行业),以实现全社会总的经济配置最优化。二、通过准入保证现有企业正外部性,鼓励公共物品的生产。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市场准入,保证市场上主体的垄断地位或相对垄断地位,保障其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获得回报,确保其利润,从而促使其进行对社会产生正效应的行为。如中国保证中国电信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以发展边远地区的通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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