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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作为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过失犯罪,主要包含哪些行为?如何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524人看过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成立交通肇事罪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因素来认定: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能触犯本罪;

(2)侵犯交通运输的安全;

(3)从肇事者态度上讲:其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应当意识到但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意识到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

认定本罪,最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因素造成。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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