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52人看过


丁某与汤某于三年前结婚后不久,丁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汤某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丁某也同意离婚,但在时,丁某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汤某则认为,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不愿承担。赌债是否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我国《》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汤某无须偿还。
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