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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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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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377人看过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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