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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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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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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