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梅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22人看过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