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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男子被女儿告上法庭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11人看过

父母分居,父亲却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14岁的女儿称父亲有一定经济能力,而且经常进行高消费,因此将父亲告上法庭。7月17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起近期审结的抚养费纠纷判决。
  小羽(化名)称,父亲吴某经营一家加工店,生意稳定,有一定经济能力,经常进行高消费,但自2017年年初起就没有给她任何抚养费。小羽所有开支全部落在收入微薄的母亲身上。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母亲和父亲经常争吵、打架、报警。小羽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吴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给她直至她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亲吴某承认从2017年6月中旬后没有再向女儿支付抚养费,理由是他已经失了业,没有收入。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按1000元/月的标准向小羽支付至她满十八周岁为止。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即使暂时没有工作,却有给付能力的,不能将失业作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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