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责任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变通规定,报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3)没有法律禁止的血亲关系。《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具体是什么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一般是指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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