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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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479人看过


关于病假工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定相同,具体计算细节和方式还需查询当地标准,下面是上海标准,仅供参考: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累积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累积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累积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累积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累积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累积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累积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累积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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