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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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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81人看过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06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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