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员工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78人看过


公司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员工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201311贺某到某服饰店工作。双方未就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017721日,贺某向服饰店出具申明:“本人在服饰店工作,企业为遵守国家劳动法,自2011年至今一直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举,本人由于劳动合同内容理解不够,因此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731日,服饰店向贺某、罗某(另一职工)发出《通知函》,表示鉴于店员贺某与罗某在店方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均以各种理由拒签。公司正式通知于2017815日,终止与二人的劳动关系。该深圳劳动案中贺某工作至2017815日止,此后未再到服饰店上班。贺某2018321日以服饰店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服饰店终止劳动关系违法,应支付赔偿金。该深圳劳动案中服饰店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服饰店终止劳动关系违法,应支付赔偿金。服饰店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该深圳劳动案中贺某201311日起到服饰店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之后还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应该201411日起,双方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深圳劳动案中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该深圳劳动案中贺某2017721日出具的申明,表明用人单位自2011年至今一直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其本人原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该深圳劳动案中服饰店以贺某拒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存在违法之情形,遂改判其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我是深圳律师——张律师,有劳动工伤纠纷可与我说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