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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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该支付加班费用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279人看过


加班该支付加班费用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王某经网上招聘,于20201210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的武汉某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工资为6000元。王某在被申请人公司处担任行政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勤管理等工作。20201229日,被申请人公司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该武汉合同案中王某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支付工作期间56小时的加班工资2100元、休息日3天的加班工资12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元。

该武汉合同案中王某系行政经理,也是公司考勤机的管理员。王某提供的考勤记录中,其他员工的打卡通常为每日四次,而王某的打卡每日平均为10次左右,异于其他员工。经庭审调查,被申请人公司对于员工工作加班有专门规定:因工作需要加班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该武汉合同案中分管领导签字,按照加班申请程序申请加班,并交于人事部备案。而王某提供不出提交过加班申请的任何证据。因此,对于王某加班的行为,被申请人公司不应当支付加班费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自愿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延时加班时履行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则表明是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加班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遇到劳动纠纷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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