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谢某娟,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谷洲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原告:陈某勋,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谷洲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唐某焕,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社区建设路 号 栋 单元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佰陆拾万元(1600000元)整;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利息1600000元×2%(月息)×7年×12月=2688000元(利息从2013年10月20日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谢某娟与原告陈某勋系夫妻,被告唐某焕向二原告借钱,二原告于2013年4月17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被告唐某焕转了壹佰万元,被告唐某焕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详见转账凭证和借条)。
2013年5月20日,被告唐某焕再次向二原告借钱,二原告于2013年5月20日通过网上转账分两笔(一笔50万、一笔10万)借给了被告陆拾万元,被告唐某焕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详见网转记录和借条)。
被告唐某焕借到原告钱之后,开始几个月向原告支付了利息,之后被告既没向原告支付利息,本金壹佰陆拾万元被告至今也分文未偿还给原告。原告一直向被告追索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总以各种借口搪塞。现原告迫不得已起诉被告,以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谢某娟、陈某勋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