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付某嘉,女,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邵阳市双清区友阿国际广场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李某平,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宝东社区宝庆东路 栋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婚生小孩李某婷由原告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没有充分了解对方、没有累积起互信、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况下草率地于2017年2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8月4日生小孩李某婷。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导致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动不动就对原告拳打脚踢,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小孩漠不关心;并且被告这种严重摧毁夫妻感情的恶劣行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与日俱增。
确实建立起一个家庭很难,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小事,但是双方都是成年人,如果双方实在容不下对方也没必要为难自己,毕竟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极不和谐的。于是原告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反复审视这段婚姻,觉得双方在一起只是折磨没有幸福,就毅然决然的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谎称双方还有感情,实际上是违心的说辞,是另有所图。
2019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继续分居,双方已经破裂的感情不但没有修复反而更加日益疏远,绝无和好可能。
综上所述,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付某嘉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