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某,男, 年 月 日生,回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社区建设路 号,电话:
被告:刘某,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石桥乡屏丰村 号,电话: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婚生小孩马某某由原告直接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1年7月28日在双清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4月13日登记离婚。离婚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原告在长沙学习结束后,一天晚上被告不在家原告去找,发现她与另一个男的在车内喜笑颜开,时间快晚上11点了,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原告当时非常气愤,并骂了被告几句,且打电话告知了被告父母;当然家丑不可外扬,原被告已有一个孩子快4岁半了,为了孩子,原告也没再说什么,希望她下不为例,回心转意。另外2016年4月份,原被告准备搬进被告父母分给原被告的一套新房,原告母亲、哥哥带着礼品及1万元现金来给原被告贺喜,却遭到被告的冷遇,并说了极其难听的话,已伤透了原告母亲及哥哥的心,这时,原告意识到被告已变心,连进新屋的钥匙也不给原告,并提出要与原告离婚。被告这么做,真是做得太绝情了;原告回想起结婚后及近段所发生的事,在极度悲愤的情况下已失去理智,并瞒着自己的父母,于2016年4月13日协议离婚。
离婚后原告去看儿子马某某,被告予以阻止;2016年5月8日,原告去看望儿子,被告及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看望,并且殴打原告;原告看到儿子情绪低落,满脸愁容,郁郁寡欢,内心极度不忍。原告请求法院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变更理由如下:一,原告有固定工作,是一名职业医生,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和职业,收入不稳定;二,原告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他们现在只有60岁,有照顾小孩的能力;三,小孩由原告抚养,不要被告出一分钱抚养费,而且随时都可以来看望小孩,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让大家都来关心他,让他快乐成长;四,原告家有很好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原告家二兄弟及叔叔家二兄弟,全部大学毕业,都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赌博,为人正直、心地善良、遵纪守法,姑姑家一个儿子,现就读清华大学。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和小孩的合法权益,提起民事诉讼,请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邵阳市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