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湾头桥镇 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陈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湾头桥镇 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中介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退回给原告中介费110000元整;
二、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占用中介费期间的利息110000元×4.9%×2年(利息从2020年12月计算至2022年12月)=10780元,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至12月,被告向原告声称其能够做媒介绍一个越南女子给原告做妻子,陆续向原告索要并收取介绍费110000元。
被告为了取得原告的信任,与原告签订了《协议书》并承诺:媒人陈某某保证越南女子至少三年不逃跑,如果越南女子逃跑,所有费用应由陈某某承担。(详见证据:协议书)。2020年10月至12月,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取现陆续付给被告陈某某中介费11万元(详见微信转账和银行流水)。
越南女子在原告家呆了不到3个月就跑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在其在《协议书》上的承诺退回110000元中介费,被告拒绝,原告将此案报到武冈市公安局,武冈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是民事纠纷,建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起诉前来,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武冈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