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镇 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唐某琴,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婚生小孩杨某桐由被告抚养,杨某研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4年9月29日在洞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5月1日生育男孩杨某桐,2017年10月30日生育女孩杨某妍。
原被告认识后不久,因发现被告怀孕,就不得已草率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婚后基本住在娘家,对原告不闻不问。2016年原被告因吵架拉黑微信至今未加为好友。原告多次到被告家进行协商,但被告一直拒绝沟通,甚至对原告恶语相向,并提出如果离婚要原告补偿50万元。被告的举动不仅使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未得到解决,反而加深了双方之间的厌恶。
2021年12月30日,原告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庭调解,被告答应自愿回邵阳与原告共同生活,但不久之后双方又不断发生矛盾,继续分居。故此,原告只得再次起诉离婚,2022年9月8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被告一再向法院声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双方仍有感情,明眼人都知道这只是诉讼技巧话术,被告内心也相信这不是真的,只是想通过维系婚姻来折磨原告,但俗话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何必为一口气为难别人,伤害自己呢?
上次法院不判决离婚,对法院的好心原告心领了,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中的原被告并没有相互和好,而是矛盾加深了。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成夫妻,与其相互折磨,不如相互解脱,因此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希望得到法院的理解,也希望被告放过原告,也放过自己。
此致
洞口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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