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邓琼泉律师受邵阳市某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特向贵公司发出此催款律师函。
根据邵阳市某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律师提供的你们两公司的施工电梯租金明细结算表,你公司确认尚欠邵阳市某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电梯租赁费:贰拾伍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251666元),你公司承诺在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现在已经是2023年3月份了,你公司仍然分文没有付这笔电梯租赁费,明显失信违约了。
每个公司都有难处,邵阳市某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也是;但难处是需要去解决去克服的,不是用来做失信的借口和不付欠款的挡箭牌;也许这话说起来难听,但也是迫不得已要向贵公司释明的道理。
请贵公司在收到此律师函后立即与邵阳市某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履行结算时的承诺,将下欠的租赁费全部付清。
谢谢理解和配合!
此致
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致函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邓琼泉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