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夏某中,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杨某伟,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百寿亭社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湖南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某伟 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元);
二、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2500000元×15.4%(年利率)×2.5年=962500元(利息从2019年11月计算至2022年5月,顺延照计到本息全部结清);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16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捌佰万元,原告当天分二笔,一笔伍佰万元一笔叁佰万元(详见银行转账回单)打到被告杨某伟的银行账户,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借据约定月利息2%(详见借据)。
借款之后,被告陆续返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伍佰伍拾万元,至今还有贰佰伍拾万元本金被告没有返还给原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9年11月5日,此后至今的利息被告也没有支付给原告。
由于被告怠于向原告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