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邓琼泉,系彭某某的辩护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0610886590,电话13347391822。
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于2022年2月17日被贵局拘留,根据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父亲彭某奇及彭某某本人的要求,本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本辩护人认为彭某某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1、彭某某涉嫌的串通投标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的刑期条件;2、彭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系初犯,也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3、本案是经济案不是暴力性质的案件,将彭某某取保候审对社会不构成现实危害。
本辩护人认为,将彭某某杰取保候审,符合法定条件,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危害。现本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邵阳市城步县公安局
申请人:邓琼泉律师
2022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