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嘉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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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控制人一审被判担责,律师接受委托后二审逆转

发布者:谢嘉昊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2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表面上看是一宗普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但却是牵涉到了车辆实际控制人是否要对车辆发生交通意外负责,以及何种情况下车辆实际控制人才算是尽到了合理的对车辆的管理义务问题。

本案一审,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即其中一位被告)将汽车钥匙放在家中,其儿子(已成年且有驾照)独自开车外出,途中不慎发生意外,交警判定意外双方各负50%责任。车主本以为本案很简单,他也不用负责,于是没有请律师,而是选择自行答辩,结果被判承担50%的连带责任,虽然自认为没有过错,却要承担50多万的赔偿。到二审我们团队接受委托的时候,已经没有新的证据可以调取了,要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极为困难,但是我们还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详尽细致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官采纳我方的观点,为当事人免去了50多万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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