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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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者:郭倩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97人看过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义务:1、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抚养费24500元(2013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共计五年十个月)人民币2、被申请人按照?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按期支付抚养费。

    事实及理由

    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制作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二、双方所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3年10月30日起每半年给付21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人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已经累计有24500元抚养费未支付,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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