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坝区签订。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
甲方在2016年12月7日与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位于 一套,此房屋因按揭贷款设有抵押权,为避免纠纷,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此房屋转让給乙方,乙方自愿买受该房屋,房屋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其他附属设施设备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1、乙方每个平方米补722元差价给甲方(建筑面积105.41平方米),总计补76106元差价房款给甲方。
2、甲方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45686元及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7962元、以及76106元差价房款,以上三项共计149754元。乙方支付149754元给甲方购买此房屋。此房屋剩余按揭贷款171498.42元由乙方偿还。
3、此房屋水电开户费(综合费)2000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4554元,已由甲方支付,甲方自愿承担此费用并且在签订合同之日将此收据原件交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1、因甲方房屋的产权(即房产证)未办理下来,经双方协定: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134754元给甲方 贵州农信银行账户( ),剩余15000元在此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当日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贵州农信银行账户( )。
2、剩余购房按揭贷款为171498.42元由乙方继续偿还。此贷款现在使用甲方名字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账号: )在偿还,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将此卡交付给乙方,由乙方继续偿还剩余171498.42元按揭贷款。甲方不得使用、挂失此卡,甲方保证不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此卡被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或者被银行划扣。
3、甲方取得房屋初始登记后,在此房屋满足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的过户条件后,甲方在10天之内过户到乙方名下。
4、以上每笔房款,乙方直接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卡(账号: )。若甲方要求更改账户,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房屋交付: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权属争议:甲方保证已如实向乙方陈述上述房屋权属情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除此合同中提及的按揭贷款之外的抵押、质押、没有其他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六、过户:甲方保证此房屋可以过户到乙方名下。房开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甲方应在开始办理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并在登记后30天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过户税费:甲方承担首次登记(从房开登记到甲方名下)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乙方承担甲方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税费。
八、水电燃气等费用:
房屋由甲方交付乙方时,同时交付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管费等使用卡给乙方,甲方应在交付房屋等同时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管费等相关杂费全部结清并通知乙方确认。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将此房屋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日内退回全部乙方预付的购房款,并按照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应按照月利息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甲方与房开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购房款收据、水电开户费票据、维修基金等全部原件资料都交给乙方保管,如甲方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时乙方应及时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一同办理。
2、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便可以装修此房屋并使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或者甲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导致买卖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乙方装修的装修款金额支付乙方装修费、退还全部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3、乙方确保按期支付房款,不能逾期支付按揭贷款。若乙方逾期2个月未支付贷款,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交付房屋给乙方三日内,甲方应到房开商及物管公司将位于 商品房信息更改为乙方名字及电话号码。
5、本合同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QQ信息、微信信息、邮件等方式,均视为通知到达。
6、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约。
8、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执二份,乙方留执二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