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祖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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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发布者:刘祖虎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564人看过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上条款和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看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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