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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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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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作者:林璐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4次举报


1、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2、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3、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4、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主修合同法。2005年执业至今,曾为辽宁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为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