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园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加班工资

发布者:郑园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264人看过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延时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具体为哪些日期?(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费的举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