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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法律常识

发布者:郑园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469人看过


(一)诉讼费包括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等发生的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诉讼费由谁承担?

这里分为预付和最终负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申请费一般由申请人预付,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最终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离婚、撤诉等特殊。

(三)诉讼费的标准?

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按财产标的或按件计算。离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比较特殊,不是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劳动争议案件10/件。

调解、撤诉、简易程序审理,按一半收取。

(四)法院诉讼费收错怎么办?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五)诉讼费可以减免吗?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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