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陆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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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他人手机勒索钱财 一名在校学生因此被判刑

发布者:赵陆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8日|分类:电信通讯 |351人看过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姜某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姜某某系某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学生,其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浏览关于计算机、手机等信息的帖子,一次偶然机会,其看到了关于如何锁定及解锁苹果手机的帖子,其利用专业优势很快学会了该项技能,之后便动起了歪心思,想到利用该项技能赚钱。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姜某某在互联网上以提供游戏存档为名向被害人邵某某、李某某等人提供苹果账号、密码,在被害人使用上述账号、密码登陆自己的苹果设备后,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苹果官网上抹除设备等功能将被害人的手机锁死,再以解锁为名向被害人勒索钱款。经查,被告人姜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锁定苹果设备11部,勒索钱款万余元。

张家港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说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案被告人姜某某锁定多名被害人的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同时,被告人姜某某采用非法手段锁定智能手机后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在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情况下,其行为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被告人姜某某以重罪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赵陆一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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