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陆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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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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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快递小哥等三人被判刑

发布者:赵陆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7日|分类:消费权益 |371人看过

张某从事快递行业多年,曾先后担任无锡某快递公司营业点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因为听说有其他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赚了大钱,张某便偷偷将快递单拍照留存并多次出售给微信商家、网吧老板等人,也干起了出售客户信息的“无本买卖”。2016年10月,张某原来的同事葛某、夏某找到张某,表示需要购买一些客户信息以便推销、出售茶壶。由于此前张某偷拍快递单的行为被公司发现,面临失业的张某想干一票大的,便大着胆子把存放在仓库里的存单拿回家,通知葛某、夏某到自己家中拍照。2014年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整包直接出售或以每条2至3元给他人拍照的方式出售给葛某、夏某等8人,非法获利9万余元。

而葛某、夏某二人在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客户信息后,疯狂添加微信好友,招揽客户。然而这样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并没有给他们的茶壶销售生意带来起色。葛某、夏某二人发现张某直接出售快递客户信息比自己卖茶壶来钱还要容易,又产生了转卖快递存根联的想法,于是将手中购得的7500多条快递信息多次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8000元,并很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90800元;被告人葛某、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购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共同获利28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另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法


大数据时代,向有关机关、服务单位尤其是网商提供个人信息在所难免,而这些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拥有了这些资源,意味着拥有了受众市场,由此也刺激了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宣传促销、骚扰诈骗等活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自身手机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骚扰、诈骗等信息时,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同时,也奉劝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赶快收手,否则难逃法律制裁。


赵陆一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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