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可以要求减免房租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人民法院审理因新冠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应当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主张因疫情导致经营损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大小,以及是因为疫情导致相关损失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疫情的影响,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然后判决是否解除合同,以及租金的减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