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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一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2021年11月25日 | 发布者:张思扬 | 点击:64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九民纪要》第48条违约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九民纪要》第48条规定了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在一定条件下,违约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对于该条款应作如下理解,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如下

《九民纪要》第48条违约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九民纪要》第48条规定了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在一定条件下,违约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对于该条款应作如下理解,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的。规定该条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约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而侵害守约方利益。违约方履行困难或者履行对其经济上不合理时就选择故意违约,这将引发相关的道德风险,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例如,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违约方可能进行一房数卖,恶意解约,此类违约行为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如果予以认可,将极大地危害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第二个条件是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在形成合同僵局的情形下,法律上允许违约方提起诉讼解除合同,目的在于纠正利益失衡现象,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实质正义。因此,在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应当是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明显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显失公平。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给守约方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此种利益与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相比,差距过大,明显不对等时,才构成该条的显失公平。

第三个条件是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交易不是零和游戏,而是互赢的关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利益都要予以考虑。

例如实务中,如果出现合同僵局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向对方索要高价,拒绝解除合同,这就违反了诚信和公平原则。如果任由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可能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因而,在法律上有必要予以纠正。

最后说明的是,该条的规定是违约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本案中,太平人寿未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合同,所以其发送的告知书不会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其认为合同应当解除,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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