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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智享·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之假冒专利罪

作者:田勇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次举报


【知法智享·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之假冒专利罪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企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但要积极防范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同时也不能为了利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不但会遭受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本文通过假冒专利罪,对企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提出防控刑事风险的相关建议。

假冒专利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在广告、其他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构成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情节严重的标准以下可以实行假冒专利的行为。一般的假冒专利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是民事侵权行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防控建议

1.企业应坚持守法经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依法正确使用专利,有效防止和杜绝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侵犯他人专利权益的行为发生。

2.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完善专利管理、保护、运用体系,最大限度的保护专利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企业应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对于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举报或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企业应注重保护自身的技术成果,对于研发型、科技型企业涉及到创新研发成果,建议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布局。



田勇律师、知识产权师,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成都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