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象,达到联合经营的规模效益。 特许经营又叫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可以分为哪些基本类型?各个类型的特点又是什么呢? 我们知识产权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由特许加盟合同进行约定,只要合同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以合同为准。各个类型也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关系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并非绝对的。而判断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连锁加盟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正规连锁、自由连锁(也有称自愿连锁或自由联盟)和特许连锁。 正规连锁又称直营连锁或公司连锁。美国对它的定义为:由总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它往往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特点大量进货,大量销售,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它是由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个人投资,所有分店属于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个人,分店没有法人资格;分店的所有权、经营权、人事权属于连锁总部,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和标准化管理。 自由连锁又称自愿连锁或自由联盟。日本对它的定义为:分散在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性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它明显的特点是各连锁成员具有法人资格,保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向总部交纳加盟金和指导费。连锁总部则利用规模优势,统一组织进货,协调各方面关系,向各成员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连锁成员的经营成本。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契约连锁、加盟连锁。中国大陆对它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被特许者没有法人资格,但又保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经营内容、服务方式和外观装饰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统一。被特许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各自只与总部发生上下关系,但又要在合约的规则下形成特许者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达到联合经营的规模效益。特许经营有哪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