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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贾洛云|时间:2017年05月08日|8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审举证期间,尽量把所有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提交至法院,否则,待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己方不利时,再去上诉,有些证据不能被认定为新证据,便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时期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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