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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贾洛云|时间:2017年05月08日|10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因此,原告需要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积极举证。

本案中,原告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后被第三者的丈夫知晓,第三者的丈夫因殴打被告,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因此,本律师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依法申请涉案的刑事判决书及相关卷宗材料,法院调取该证据后,本律师认真阅卷,找出与本案相关的案卷材料,以此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导致原被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最终,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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