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
(一)单位:30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职工方:单位30日内未申请+1年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上海胡燕律师:微信号:hy2426sh)
二、工伤认定申请提交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因此,劳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向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上海胡燕律师:微信号:hy2426sh)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方申请认定工伤时,职工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在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职工方需要做好证据收集及保存的工作。
五、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遇特使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费用承担问题
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胡律师在此不得不提醒一下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对没有争议的工伤事故还是需要积极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需单位承担,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