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孙成宏律师
执业资质:1230120**********
执业机构:黑龙江扶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孙成宏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542人看过
交通事故纠纷——未经肇事者委托的第三人自愿与赔偿权利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未经赔偿义务人委托即以车主的名义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于该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完成了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符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而且第三人所做的承诺不同于债务转移或担保付款,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支付赔偿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