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关系的产生和解除,疾病、意外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等等原因会导致子女并不能得到父母的全部遗产。
例如,张某上有父母,婚后生育一子小张,其还有一位姐姐。张某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去世,未留下遗嘱。之后,张某的妻子改嫁和陈某结婚,且生育一女小陈,父母也相继去世。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死亡时,其父母、妻子、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对张某的遗产平均分割。之后张某的父母去世后,张某的姐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张有代位继承权,原则上两人均分遗产。当张某的妻子去世后,小张、小陈、陈某都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生前的财产,最终被告小张、小陈、陈某以及其姐姐所得到,小张并没有得到张某的全部财产。
再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按法定继承得到了其父母的遗产,之后两人感情不合闹离婚。因小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小红可以分得一半。
律师建议: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法定继承关系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上述案例中所出现的情况,若事先没有订立遗嘱,遗产最终可能被分配给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或子女、甚至是配偶的再婚家庭的成员。尤其是在再婚或配偶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遗嘱规划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写明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遭遇婚变而导致财产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