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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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偿还?

作者:高黎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28次举报

公司的欠款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债务的产生或者逾期,那么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此以外,如果公司不还欠款,债权人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上黑名单,被限高。

     因此,在决定做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要考虑清楚这些风险。尤其是有些员工,会被实际老板要求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一定要想清楚,不要老板说什么就去做什么,否则到时候就变成背锅的了。


高黎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为人真诚正直、办事认真负责、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嘉定区
  • 执业单位: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