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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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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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作者:高黎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1次举报

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时有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可能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如果在离婚时认为对方伪造债务,当事人该如何证明?婚姻期间的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时,对于伪造债务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同时可能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


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律师提示:


本文介绍的是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夫妻双方对某项债务是否为虚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案及思路。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认为不是共同债务或未予认定的债务,并不代表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也肯定不予认定,相应案件中的认定结果要根据该案的证据和案情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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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为人真诚正直、办事认真负责、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嘉定区
  • 执业单位: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