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广静律师:156 1010 1805
在一起诉讼标的为60余万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本律师代理原告,在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款项交付凭证的情况下,成功获取胜诉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
关于巨额借条,在没有转款凭证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借贷关系事实,始终是一个难题。对于案件中仅有借条而无款项交付凭证的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诉讼请求。但在巨额借条案件中,法官所考察的问题较多。因案件争议性较大,作为原告的出借人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法官往往会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一、原告的经济实力。
二、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三、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
四、借条有无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在本律师代理的此案件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多组证据以证明原告有现金支付60余万的经济能力,且双方关系特殊,没有款项交付凭证亦符合交易习惯。被告称借条系受胁迫所写,但被告书写借条后并未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亦未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因此其称受胁迫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其他证据也未能证明其受胁迫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另外,对于借条中的借款是否实际支付,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日常生活及经济交往紧密,其借款交付亦较为随意;借条又注明补写,这与原告主张借款系两人恋爱期间多笔借款的清理对账相符。从原告银行卡交易查询单来看,原告具备现金交付借款的经济能力。最终本案胜诉,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损失。
综上,对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借条,法院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胜诉,但诉讼过程耗时漫长。因此建议,大额的借款以及经济往来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并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留下相应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