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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盛律师代理患儿家属向潜江市中心医院索赔335237元

发布者:何盛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 |588人看过

  何盛律师代理患儿家属向潜江市中心医院索赔335237元

  林某某、向某某之女因肺炎在潜江某医院就诊,因院方未重视患儿病情,住院6天后患儿病情加重,发展成重症肺炎,转入武汉同济医院后抢救无效。

  2015年10月1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律师出庭。

  2016年10月19日,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举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何盛律师代理患方陈述意见。

  2017年2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律师出庭。

  2017年3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硚口民一初字00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潜江市某医院向原告林某某、向某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35237元。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专家:

  申请人林某某、向某某与潜江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委托贵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现提出以下陈述意见,请各位专家参考。

  一、诊治经过概述

  2015年4月11日,两原告之女、患者林××因发热、咳嗽到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就诊,被告潜江市中心医院以“肺炎”收入院,入院诊断为支气管肺炎。2015年4月16日,因患者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加重,医嘱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肺炎(重症)。2015年4月16日,患者林××转入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重症肺炎、2.脓毒症、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2015年4月18日,患者林××因死亡出院。出院诊断为1、重症肺炎,2、严重脓毒症 脓毒性休克,3、多器官功能衰竭,4、凝血功能障碍 消化道出血,5、免疫功能低下 低白蛋白血症,6、血小板减少症,7、中毒性脑病,8、肺炎支原体感染。

  二、院方存在的过错

  (一)潜江市中心医院未尽早确立病原学诊断

  潜江市中心医院未尽早确立病原学诊断,未及时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未行痰培养检测,未进行病毒抗体、支原体和衣原体抗体测定。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对肺炎类型诊断不够具体,用药缺乏针对性,贻误病情。

  (二)潜江市中心医院治疗措施缺乏针对性

  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对肺炎类型诊断不够具体,潜江市中心医院使用头孢替唑、喜炎平治疗,出院记录记载,入院第4日(4月14日)仍发热,病情无好转,加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抗感染治疗。4月16日病情发展为重症肺炎。 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15年4月16日和4月17日的两份检验报告单证明患者为支原体肺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支原体肺炎无效。因潜江市中心医院治疗方案缺乏针对性导致患者病情发展为重症肺炎。

  (三)潜江市中心医院对病情发展未给予足够重视

  入院时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出院时诊断为支气管肺炎(重症),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时,入院诊断为1.重症肺炎、2.脓毒症、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入院记录及胸部CT、放射可以看出,患者在潜江市中心医院出院时已双肺感染,不排除合并肺水肿可能,右上肺实变。因肺部严重感染导致患者出现点头呼吸和三凹征。患者颜面、口唇发绀,神志模糊,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弱。患者在潜江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潜江市中心医院未对患者进行胸部CT、放射等检查,仅在门诊治疗时拍过一张胸片。潜江市中心医院对患者肺部病情发展未给予重视,未进行相关检查,未发现患者病情加重,贻误治疗时机。

  (四)潜江市中心医院护理记录不完善

  2015年5月13、14、15日三天无护理记录。患者遵医嘱做了雾化治疗,但护理记录单上雾化一栏里根本没有记载。护理记录单与体温单上部分时段体温记载不符,这表明工作护理部规范。

  (五)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存在抢救措施不力

  患者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治疗两天后患者死亡。请鉴定机构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抢救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进行鉴定。

  三、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潜江市中心医院未尽早确立病原学诊断、治疗措施缺乏针对性、对病情发展未给予足够重视、护理记录不完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存在抢救措施不力。这些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潜江市中心医院认为两原告中午带患者回家吃饭、晚上带患者回家睡觉影响治疗缺乏依据。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下午、晚上均在医院接受过护理,并非下午、晚上未在医院完成治疗和护理任务。患者回家睡觉后第二天早上也赶到医院接受治疗。所以,患者中午回家吃饭、晚上回家睡觉并未影响治疗。

  希望各位专家客观地指出本案中潜江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意见,以保障患者合法的权益,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陈述人:何盛律师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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