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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经辩护促使法院仅判处罚金7000元

发布者:何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220人看过

何盛律师作为被监视居住的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的辩护人,经专业的辩护,犯诈骗罪的肖某某仅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未被判处监禁刑,肖某某非常满意。

2014年6月2日,何盛律师作为肖某某的辩护人。

2014年6月10日,何盛律师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珞珈山派出所了解案情,与承办警察交换意见。

2014年8月11日,何盛律师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阅卷,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

2014年8月14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阅卷,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

2015年8月17日,因本案当庭宣判,为了获得更好的辩护效果,何盛律师开庭前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

2015年8月19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律师出庭辩护。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昌刑初字第0088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已缴清)……代理审判员陈原 书记员蔡珍珠……当日,何盛律师签收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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