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一个未成年家属的委托,为一个少年强奸犯辩护,感慨万千,两个未成年人,小小年纪,却一个身陷囹圄,一个年少失贞,追悔莫已。终是因自己的无知与轻率害了彼此。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周末闲来无事,午后去逛公园,逛公园的时候,跟一个对面走过来的女孩子碰了一下肩头,这一碰就碰出事来了,女孩一回头,回眸一笑百媚生,俩人一对眼,就聊上了,聊得火热,这个女孩子就告这个男生,她十一岁,在哪个小学六年级上学,等等,俩人是越聊越起劲,转瞬就聊到了天黑,这时候呢,男孩子就说你跟我走吧,这姑娘就跟上男孩走了。然后就到了一个出租屋里,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于是就发生了年轻男女应该发生的事情,晚上没闲着,早上起来也没闲着。第二天,俩人又互留QQ,并约好下午再来,于是第二天下午又来到出租屋发生了关系。然后这个女孩回家了,回家后,父母觉得不对劲,通过查看女孩QQ一了解情况,就赶紧报了警。
最终这个男孩被以强奸罪定罪量刑了,而且量刑因为发生了三次关系而被定为多次。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处。”在这个案例中,这个男孩的脑子里压根就没有过强奸这个概念,顶多就是耍个小流氓,骗个小女孩谈谈恋爱,最终却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让自己一些大好年华在监狱里度过。
孩子们没有法律意识,意识不到是否触犯法律,所以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孩子的法制宣传教育、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才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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